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規(guī)章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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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經濟學院固定資產管理暫行辦法

發(fā)布時間:2023.05.19閱讀次數(shù):2066次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加強學校固定資產管理,明確管理和使用單位職責,提高資產利用率,保障資產安全,結合學校實際,特制定本暫行辦法。

   第二條  固定資產是指為生產商品、提供勞務、出租或經營管理而持有的使用年限超過一年的單位價值在800元以上的有形資產。單位價值雖未達到規(guī)定標準,但是耐用時間在一年以上,位置不易變動,且可打包入賬的批量資產,亦可作為固定資產。   

   第三條 固定資產管理的內容包括:固定資產范圍、分類和計價的確定;固定資產的購置、調配、使用、處置、評估、統(tǒng)計、監(jiān)督檢查以及產權的登記、界定、變動和糾紛的調處;固定資產的賬務管理等。            

第二章 固定資產管理體制

第四條  學校固定資產管理實行“統(tǒng)一領導、歸口管理、分級負責、責任到人”的管理體制。

第五條  學校成立固定資產管理領導小組,校長任組長,校領導任副組長,各單位分管固定資產管理工作的中層管理干部作為領導小組成員。領導小組主要職責:

(一)審批學校固定資產管理有關規(guī)章制度;

(二)統(tǒng)一領導學校固定資產管理工作,確保固定資產保值增值;

(三)負責學校土地、房屋、儀器設備等固定資產的投入、使用的監(jiān)督管理;

(四)組織全校資產清查,產權界定,協(xié)調產權糾紛。

第六條 學校資產管理辦公室負責固定資產的歸口管理工作,履行以下職責:

(一) 擬訂學校固定資產管理實施辦法和規(guī)章制度;

(二) 參與大型、精密儀器設備和大宗物資購置以及大型修繕、基本建設項目論證、招標、采購和驗收等工作;

(三) 審核辦理固定資產增加、調劑、處置及對外出租、出借等手續(xù);

(四)組織學校固定資產的清查和統(tǒng)計工作;

(五) 會同二級管理部門合理配置固定資產;

(六) 根據(jù)使用部門申請,組織固定資產報廢、報損的技術鑒定,提出處理建議;

(七) 組織培訓、考核固定資產管理人員;

(八) 檢查、指導使用部門的固定資產管理工作,對有關單位和個人提出獎懲建議。

第七條   固定資產保管部門對其占有、使用的固定資產具體負責日常管理工作。單位主要負責人是本單位固定資產管理的第一責任人,對本單位固定資產的管理負有全面的管理責任,學校將其管理固定資產的好壞作為今后業(yè)績考核和崗位晉升的一項重要內容。具體要求:

(一)各單位必須配備專職 (或兼職)固定資產管理人員并保持相對穩(wěn)定,管理人員工作調動時要實行嚴格的交接手續(xù),賬、卡、物清點無誤,并簽署交接文書,經二級資產管理部門和資產管理辦公室備案后方可調動。

(二)負責執(zhí)行學校固定資產管理的各項規(guī)章制度,確保所使用資產的安全與完整,努力提高固定資產的使用效益;

(三)負責建立本單位固定資產使用管理責任制度;

(四)負責做好固定資產日常管理,指導本單位資產管理員做好固定資產賬、卡的建立和實物日常管理以及與固定資產交接工作;

(五)負責做好本單位固定資產盤點工作;

(六)資產管理員崗位職責:

   1.在本單位主要負責人的領導下,負責本單位資產的管理;

   2.資產管理員所承擔的資產管理工作,納入其所在單位績效考核范圍;

   3.接受學校資產管理辦公室的監(jiān)督、檢查和業(yè)務指導;

   4.申報本單位資產新增計劃,負責組織對本單位新增資產的驗收;

   5.負責本單位資產的領用、調配、退庫等流向管理;

   6.負責本單位資產的維修、報廢申報工作,嚴格履行相關手續(xù);

   7.負責本單位資產實物保管、維護,確保資產安全、完整;

   8.負責本單位資產數(shù)額增減的臺賬登記、賬面調整和上報工作,確保本單位的資產賬、卡、物與學院資產總賬相符;

   9.配合學校做好本單位的資產盤點工作;

   10.負責本單位的資產監(jiān)交工作。

第三章 固定資產的分類和范圍

第八條  學校固定資產根據(jù)有關規(guī)定,按其用途分為:房屋及構筑物、專用設備、一般設備、文物和陳列品、圖書、其他等六大類。

房屋及建筑物:是指房屋、建筑物及其附屬設施。房屋包括教學和科研用房、場館、行政辦公用房、生產經營用房、倉庫、職工生活用房、食堂用房、鍋爐房等;建筑物包括道路、橋梁、圍墻、水塔、雕塑等;附屬設施包括房屋建筑物內的電梯、通訊線路、輸電線路、水氣管道等。

專用設備:是指各種具有專門性能和專門用途的設備。包括各種教學、科研儀器設備、醫(yī)療器械、文體設備等。

一般設備:是指辦公和公務用的通用性設備。包括行政、后勤儀器設備、交通工具、通訊工具、家具等。

文物和陳列品:是指古玩、字畫、紀念品、裝飾品、展品、藏品等。

圖書:是指圖書館及院系閱覽室、資料室的圖書資料等。

其它固定資產:是指未能包括在上述各項內的固定資產。

第四章 固定資產的計價

第九條  固定資產計價標準:

(一)購入、調入的固定資產,按實際支付的買價、調撥價以及運雜費、保險費、安裝費、車輛購置附加費等計價;

(二)自行建造的固定資產,按建筑過程中實際發(fā)生的全部支出計價;

(三)在原有固定資產基礎上改建、擴建的固定資產,按改建、擴建發(fā)生的支出減去改建、擴建過程中發(fā)生的變價收入后的凈增加值增記固定資產賬;

(四)接受捐贈的固定資產,按照同類固定資產的市場價格或者有關憑證記賬,接受捐贈固定資產時發(fā)生的相關費用應計入固定資產價值;

(五)無償調入的固定資產,不能查明原價值的,按照估價入賬;

(六)盤盈的固定資產,按照重置完全價值入賬;

(七)已投入使用,但尚未辦理移交手續(xù)的固定資產,可先按估價入賬,待確定實際價值后,再進行調整;

(八)用外幣進口的設備,按當時的匯率折合成人民幣金額,加上國外部分的運雜費及其它費用(外幣應折合成人民幣金額),再加上支付的關稅、海關手續(xù)費等計價入賬;

(九)購置固定資產過程中發(fā)生的差旅費,不計入固定資產價值。

第十條  已經入賬的固定資產除發(fā)生下列情況外,不得任意變動固定資產賬面原值:

(一)根據(jù)國家規(guī)定對固定資產進行重新估價的;

(二)增加補充設備或改良裝置的;

(三)將固定資產一部分拆除的;

(四)根據(jù)實際價值調整原來暫估價值的;

(五)發(fā)現(xiàn)原來記錄固定資產價值有誤的。

第十一條  固定資產的價值變動,由二級資產管理部門和學校資產管理辦公室負責辦理,財務處對固定資產有關賬目作相應調整。

第五章 固定資產的增減變動

第十二條  固定資產增加主要是指購置、建造、改良、受贈、調撥和劃轉等活動所引起的固定資產數(shù)量和價值量的增加。

第十三條  固定資產購建計劃首先由使用單位提出,二級資產管理部門匯總審定后報資產管理辦公室。學校根據(jù)事業(yè)發(fā)展規(guī)劃和經費預算,在充分論證的基礎上,研究編制年度購建計劃。固定資產購建工作由二級資產管理部門統(tǒng)一組織,學校資產管理辦公室會同財務、監(jiān)察審計及使用單位共同參與論證、招標等環(huán)節(jié)的工作。對大、中型購建項目實行項目負責人責任制;零星采購實行雙人采購制。

第十四條 固定資產購建活動中,要建立必要的合同管理制度、法律咨詢制度,嚴格簽定并依法履行合同。 

    第十五條  固定資產購建完成后必須進行驗收,驗收合格后,方能到歸口二級資產管理部門和資產管理辦公室辦理建賬、建卡手續(xù)。未經二級資產管理部門和資產管理辦公室辦理資產登記手續(xù)的,財務部門一律不能報賬和辦理資金結算。 

第十六條  接受捐贈或盤盈的固定資產,由歸口二級資產管理部門和資產管理辦公室辦理接交手續(xù),并根據(jù)固定資產交接清單、捐贈協(xié)議、發(fā)票或固定資產盤盈報告單等憑證填制固定資產增加通知單,辦理入庫、財務入賬和使用單位領用手續(xù)。

第十七條  固定資產的減少變動(調出、變賣、盤虧、報廢、丟失、損壞)都必須按規(guī)定履行報批手續(xù)。全校各單位占有或使用的固定資產,其產權歸學校所有,處置權歸學校資產管理辦公室,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對固定資產報廢、調出、變賣、串換或私分。

第十八條  固定資產處置的審批手續(xù)完備后,由資產管理辦公室負責組織回收、處置或授權二級資產管理部門回收、處置。

第十九條  學校處置房屋、構筑物及大型、精密、貴重儀器設備,應由學校資產管理辦公室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專家進行論證和技術鑒定,并按資產管理規(guī)定評估確認處置價格,處置價格一般不得低于評估價。

第二十條  學校以固定資產對校辦產業(yè)投資或對外投資,應按資產管理規(guī)定進行評估確認,辦理非經營性資產轉經營性資產審批手續(xù),明晰產權關系,實施產權管理。

第二十一條  建立和完善固定資產損失賠償制度。對造成固定資產損壞、丟失的直接責任人,應追究其相關責任,并對責任人的單位負責人追究連帶管理責任。

第二十二條  處置固定資產的收入應及時、足額上繳學校財務部門,按有關規(guī)定統(tǒng)一管理使用。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截留挪用。

第二十三條  對使用單位長期閑置、多余或不能有效利用的固定資產,資產管理辦公室有權進行處置和調劑。拒絕處置調劑的,資產管理辦公室可建議學校對其緩撥或停撥有關經費。


第六章 固定資產的日常管理

第二十四條  固定資產的購置、驗收、入庫、發(fā)放、使用、保管、維修保養(yǎng)、處置,都要有專人負責,建立嚴格的責任制度。

第二十五條  (一)財務處作為學校一級財務管理部門,應建立固定資產賬務管理制度。建立全校固定資產總賬和分類明細賬,按月計算和提取固定資產折舊,并按時完成相關賬務處理;

固定資產折舊年限、殘值率和折舊率如下表:

序號

類別

估計使用年限(年)

預計殘值率(%)

年折舊率(%)


房屋、建筑物

50

1

1.98


專用設備

5

1

19.8


一般設備

5

1

19.8


圖書

10


9.9


其他

5

1

19.8

另,土地價值按50年攤銷。

(二)資產管理辦公室作為學校一級資產管理部門,應建立全校固定資產價值和數(shù)量總賬、分類明細賬和分戶明細賬;

(三)二級資產管理部門應建立歸口管理固定資產的分類、分戶明細賬和卡片賬;

(四)各占有、使用部門設置本部門固定資產分類明細賬,并按使用人建立固定資產卡片賬。

建立完整的、相互制約的固定資產賬務管理體制,記錄全部固定資產的增減變動情況,確保財務管理部門和資產管理部門之間的有機聯(lián)系。賬務管理人員應定期核對賬、卡、物,保證賬賬、賬卡、賬物相符。

第二十六條  建立全校固定資產計算機管理信息系統(tǒng),建立貴重儀器設備技術檔案、公用房屋管理檔案,不定期地在校園網上發(fā)布校內貴重儀器設備簡介,閑置資產情況等信息,加強貴重儀器設備協(xié)作共用,提高使用效益,對閑置資產進行合理調劑,防止積壓浪費。

第二十七條  校內各歸口管理單位要制定分類固定資產管理實施細則及相應規(guī)章制度。對配備給個人的固定資產或物品要建立領用交還制度。工作人員因工作調動或離、退休時,應提前辦理資產交還手續(xù)。

第二十八條  對利用學校固定資產進行非法經營活動、未經許可擅自處理、變賣學校資產的收入,學校予以沒收,并對有關責任人按相關規(guī)定給予經濟制裁或紀律處分;構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第七章 附 則

第二十九條  本辦法適用于校屬各單位。

第三十條  本辦法由學校負責解釋。

第三十一條  本辦法自頒布之日起執(zhí)行,以前相關規(guī)定同時廢止。

《固定資產管理辦法》附件見下頁

 

低值易耗品管理暫行辦法

   第一條 根據(jù)《會計制度》要求和學校的具體特點,特制定低值易耗品管理暫行辦法。

   第二條 低值易耗品是指單位價值在200元以上(含200元)至800元以下,能獨立使用一年以上的有形資產。

   第三條 低值易耗品的分類:

(一)一般工具;

(二)管理用具;

(三)家器具;

(四)其他。

   第四條 購入低值易耗品后,應在本單位的資產管理辦公室辦理相關登記手續(xù),再到財務處辦理入賬。

   第五條 低值易耗品一次性計入成本進行核算,以后不再分攤。

   第六條 資產管理辦公室定期與各部門核對低值易耗品的種類、數(shù)量和金額。

   第七條 低值易耗品的管理參照固定資產管理辦法,本辦法與固定資產管理辦法同時生效。